龙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炉田工业园区天然气连接定向钻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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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炉田工业园区天然气连接定向钻工程,招标人为龙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龙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炉田工业园区天然气连接定向钻工程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龙泉公司炉田工业园区天然气连接定向钻工程,土方段(套管)长度约米,长度约米;石方段长度约米,*(套管*)长度约米。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须提供企业的任命书,上述人员若有兼职,须提供企业任命书。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类证书。
.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投标人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浙能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业绩要求:年月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天然气管道工程定向钻穿越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该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以及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两项中的至少一项够体现以上项目特征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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