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安市坂中留安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楼电梯工程 已由 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安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 政府 ,招标人为 福安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鑫之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 坂中留安地块 ;
..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平方米,不计容面积.平方米;建设层住宅楼幢,配套建设约平方米的公共停车场及绿化带、公厕等。 ;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招标项目电梯共计台,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元(含总承包配合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电梯整机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若是代理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梯整机制造商针对本招标工程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个电梯整机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电梯整机制造商或其销售机构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若同一品牌的电梯整机制造商授权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 投标人所投电梯的制造商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曳引式客梯)级及以上、乘客电梯(消防电梯)级及以上)资质(旧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级及以上(注:其中许可证书中许可参数为“-”代表技术参数不限)(新证)。 .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的,还须获得所投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与代理商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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