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已开始,为保障教职工在年可以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优惠,请教职工于年月日前登录“个人所得税”,做好年专项附加扣除内容更新及确认工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因此,如果年度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年度继续有效的,可通过“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功能,将符合条件的年度扣除信息一键带入到年继续享受优惠。如果年度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与年度不同,或是相关信息有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年新增的扣除项目,可通过新增填报享受扣除;已失效的扣除项目,即使已按上一年度信息自动确认至年度的,也需如实修改更新。 一、一键带入 .登录个人所得税后,点击首页上方的“年度专项加扣除开始确认啦”下方的【去确认】。建议阅读功能简介和下方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简介,进一步了解具体的优惠政策享受条件。 .进入确认界面后,点击中间的【一键带入】,阅读提示信息后确定是否带入。 .在待确认扣除信息页面,如提示有异常信息待修改的,请据实修改,核对无误后点击右上方【一键确认】,即可完成信息带入 。 二、查询已带入的信息 信息确认带入后,您也可以再查询确认已填报信息。具体路径为: .【首页】——上方【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 .【首页】——底部【服务】——【申报信息查询】——【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 三、修改/作废已带入的信息 首先进入已填报信息详情:一是可以通过上述查询路径查询并点击进入,二是可以通过【首页】——【我要办税】/底部【办税】——【扣除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废】。点击对应项目查看填报详情,点击页面下方【作废】可进行作废后重新填报,也可以点击【修改】在原已填报信息的基础上进行修改。 如果遇到操作问题或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疑问,可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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