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条件宁波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综合用房整修改造二期工程项目业主为宁波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概算约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约万元,建设规模:对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楼改造为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改造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含增设两部电梯)。整修改造主要内容包括室内装修、新设电梯、建筑外立面改造、结构加固、室外工程及智能化改造等,建设地点:位于鄞州区中兴路 号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楼。 .招标范围:宁波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综合用房整修改造二期工程施工全过程和缺陷责任期间的监理工作。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约万元。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开始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且工程结算审核完成止。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同施工工期。 .质量要求:同施工质量要求。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要求。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 的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三)其他:/ 。. 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壹 万元。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交纳要求: ()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年 月 日时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并将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由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 获取招标文件及报名 ....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