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盘县停车场建设项目---盘州市智慧交通指挥系统采购(二次) 项目编号:()- 项目实施地点: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 项目概况:建设规模:智慧交警指挥系统、指挥大厅建设、无人机管控、交警通信指挥车、机房建设、暖通空调工程、消防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等。 采购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答疑文件、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采购数量:采购清单所列全部内容,其中数量为预估量,与实际用量存在一定差距,最终结算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供应商基本要求:一般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至年任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财务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执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可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提供年月、月、月连续三个月发生并缴纳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凭证或回单须标明有本款要求的税种方为有效),若年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年以来任意一个月发生并缴纳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凭证或回单须标明有本款要求的税种方为有效)。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加盖税务机关鲜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加盖投标人鲜章)。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提供年月、月、月连续三个月发生并缴纳的社保证明,若年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年以来任意一个月发生并缴纳的社保证明; 、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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