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登记室前架空层下加建二层项目(项目编号:)”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登记室前架空层下加建二层项目
三、项目概况:
、项目内容:项目施工图和预算书均名称为座天井西侧改建第二层,承包人参照预算书(广新())和汕头市第二建筑设计院出具的座天井西侧改建第二层项目的图纸进行施工,项目为按业主要求无增项包干,无实施项目则需做减项处理,含对项目外周边部位按业主方要求进行修复。施工内容:水、土、强电、弱电、拆除、围护、洁具、消防喷淋、烟感和给排水系统等,不包含家具、壁柜及移动物品制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项目地点: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座天井西侧位置。
、项目工期:本项目工期为个日历日。
、项目限价:本项目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元,投标报价超过此限价的均为无效标。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投标人须提供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年月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 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 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