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号)、《湖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款存放管理的通知》(湖财预执〔〕号)、《湖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湖财预执〔〕号)及《湖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款存放管理的通知》(湖交〔〕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开展公款存放招标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参加投标。一、招标人名称湖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二、招标项目名称湖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年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三、项目编号湖江采字-四、招标项目内容、湖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年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计划金额约万元(以实际存放金额为准);、招标银行数量:家;、定期存款期限分为:三个月期、六个月期、一年期。五、投标人资格要求、参与投标的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且应符合以下条件:()在湖州中心城区(吴兴区、南太湖新区)设有分支机构;()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纳入人民银行综合评价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级及以上,不纳入人民银行评级范围的银行不受此限制。、投标银行须为总行或湖州市分行或支行,若为支行须提供总行或湖州市分行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各投标主体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 六、投标报名(一)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或:-:(二)报名方式:至湖州江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吴兴区太湖路号室)现场报名(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提交报名资料(所有材料装订成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被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金融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在湖州中心城区(吴兴区、南太湖新区)分支机构的清单一份(格式自拟);、人民银行湖州中心支行上一年度监管评级证明材料(复印件);、参与投标银行若为支行,须提供总行或湖州....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