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工务小型养修设备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重要提示:凡有意参加报价者,需登入&;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按流程进行供应商注册并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网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的&;常用文件&;或咨询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转号键。 一、采购条件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上海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代理机构,就工务小型养修设备项目进行采购,因该项目两次公开招标失败,现拟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包件 品名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晃车仪 台 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 各工务段指定地点 焊缝探伤仪 台 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 各工务段指定地点 基地焊缝探伤系统 套 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 各工务段指定地点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第一包件: (一)投标企业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进口产品或外企生产产品允许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二)投标企业及授权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国产产品不接收代理商投标,进口产品或外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允许代理商投标。 . 生产企业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进口产品(含外企产品)须取得生产企业(含生产企业设在中国的子公司)针对招标项目的授权代理资格,并取得相应授权函(注:不接受针对本包件的单次授权;无授权函或授权函开标之日失效将会导致废标;授权函有效期不足年或六个月内失效视为不响应)。 (三)投标产品资格(许可、认证或检测)要求: .投标产品须符合原铁道部运基线路[]号文件要求;投标产品须满足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企业标准。 .投标产品须经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含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或铁科院验收、评审或认定(注:须提供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或铁科院的证明材料,如文件、通知、技术审查报告、评审报告、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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