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基委)年公派留学工作已经启动,相关各项目具体选派时间、选派办法及选派类别请登录国家留学网查询(://...)。结合我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计划,现将有关介绍及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校为学校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周岁。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符合申请项目的其它具体要求。 (二)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年以内(因疫情原因已办理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除外)。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选派计划 留学人员主要通过国内推选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三、申请受理范围 本校全体在职教师、在籍学生。 四、申报要求 申报人员须提前阅知拟申请项目的具体要求,满足条件方可申报。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在外期间及回国后的监督和考核管理,被录取留学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及我校有关公派出国留学管理规定,及时联系办理出国手续,保证按时派出,自觉接受我校指导和管理,按期回国履行服务义务,确保留学效益。不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录取人员不予派出。 五、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按国家留学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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