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铁路新创餐饮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金海恒宇分公司年销售商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编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原铁路新创餐饮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金海恒宇分公司年销售商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编号:--),招标人为太原铁路新创餐饮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金海恒宇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太原铁路新创餐饮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金海恒宇分公司年销售商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项目实施能力。 .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纳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未经&;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的网页查询截图为准。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经查询,有相关违法行为的,否决其投标。 .&;近年财务状况表(年或年)&;应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近年完成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年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应附供货合同或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等复印件,以证明有供货能力。 .许可和认证:包件、包件:生产厂家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附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及明细);供应商(经销商、批发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生产能力:能够按照交货期要求如期交货。 .质量保证能力:所投标商品均需提供相关商品由第三方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年以来的投标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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