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喀什)某单位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喀什市(详细地址与联系人联系)。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喀什)某单位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项目预算
车辆定点维修服务
详见技术商务要求
年
具体送达地点由用户单位指定
.万元
说明
.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标内所有服务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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