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为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须具备工商行政部门年检合格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单独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潜在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还需配备施工员或工长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技术负责人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安全员人(具备有效的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量(检)员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需提供以上人员相应证书;
()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法定代表人参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代表人参加需提供法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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