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曲县年采日玛镇、齐哈玛镇生态文明小康 村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 我公司受玛曲县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事务中心的委托,办理玛曲县年采日玛镇、齐哈玛镇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根据玛发改字()号文件《关于玛曲县年采日玛镇、齐哈玛镇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玛曲县年采日玛镇、齐哈玛镇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项目 、建设规模: ()村民居住区改造;建筑拆改;村委会前广场提升改造;新建停车场;入口节点打造;观景平台等;()新建民居户,配套巷道、排水沟等附属设施;运动广场改造等;()主街道提升改造;滨河路提升;配套设施;入口节点;巾帼家美积分超市等。 、建设地点:玛曲县采日玛镇、齐哈玛镇 、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中设计的所有内容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总工期:日历天 、本项目拟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条件及要求 、本项目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及以上。其他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具有相应资格证书。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更换。本单位必须在机械设备、人员、服务方面具备承揽该工程的能力。 、省外企业进入甘肃从事施工活动须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系统》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并在投标有效期内提交《甘肃省省外建筑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并确认盖章,方可在我省从事施工活动,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注册在本企业的壹级建造师。(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必须为鲜章,电子章无效)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无效。) 、根据甘建建【】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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