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生态环境局龙井市分局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龙井市分局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驰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延吉市天池路西威远嘉苑北区号楼单元室)获取磋商文件,并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延边州生态环境局龙井市分局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服务需求: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服务项目;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至获得国家生态文明生态示范区称号;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提供下列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投标单位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人事部和环保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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