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金华至宁波铁路工程第一批建管甲供物资(车辆设备)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金华至宁波铁路工程第一批建管甲供物资(车辆设备)招标招标人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铁集团及浙江省政府。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车辆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新建金华至宁波铁路,下行正线甬台温铁路云龙站至沪昆铁路义乌站(不含)建筑长度.公里;上行正线自云龙站至沪昆铁路鹤田线路所建筑长度.公里。本线设置云龙、奉化、溪口、新昌、嵊州、南山湖、虎鹿、东阳、苏溪个车站。其中:云龙、奉化为既有车站,苏溪为新设越行站,虎鹿为预留越行站,其余为中间站。 项目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级;设计速度:/(预留/);正线数目:双线;线间距:/地段.米;最小平面曲线半径:一般米、困难米;限制坡度:‰;到发线有效长度:;机车牵引种类:电力;机车类型:系列,动车;闭塞方式:自动闭塞;建筑限界:满足开行双层集装箱列车条件。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投标项目符合其经营范围。 .财务能力: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年(年~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登记注册时间在(含)年以后的无需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供货业绩: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份年月日以来投标物资运用于国内铁路的供货业绩(必须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取得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及该业绩对应的由铁路局集团公司(原铁路局)车辆部门或设备使用管理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年(含)以上的使用良好证明(提供复印件)。 .质量保证能力:主要投标产品(红外轴温探测设备和双向车号自动识别设备)须通过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或路局集团公司(原铁路局)组织的技术审查或技术鉴定(提供影印件)。 .履约信用: ()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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