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民法院信息化运行维护服务招标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嵩明县人民法院信息化运行维护服务招标(采购标的)采购项目的潜在申请人应在【登录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嵩明县人民法院信息化运行维护服务招标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总价为.元
、最高限价:总价为.元
、磋商范围:完成嵩明县人民法院信息化运行维护服务招标工作内容。(具体工作内容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一年。
、服务地点:嵩明县人民法院。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及发包人相关质量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如下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年、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损益表)】【注: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三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损益表))】。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函。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年月日至今的任意连续两个月的:①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②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新成立的企业按实际成立月份提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相关书面声明。
.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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