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林邮件处理中心场院安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邮区中心拟就“桂林邮件处理中心场院安保服务项目”(采购编号:-)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邮区中心,项目使用人为桂林邮件处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概述   本次采购项目位于桂林市北辰路号桂林邮件处理中心大院。   服务场所慨况:房屋内面积为.平方米;大院户外面积为.平方米。现有安保人员人,每天人,小时/天/人,每月安保时长约小时,一年工作时长约小时。   二、采购内容   保安服务包括大院门岗服务、车间安检服务、区域内巡查、车辆出入及停放管理、管理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大院及大楼安全检查及巡逻、大院交通管理、外来人员出入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定保安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保安相关的资料;建立保安管理的各项制度。采购预算金额:元。   本项目不分标段,供应商对保安服务的时薪进行报价。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经营本次采购服务的公司。   (四)供应商必须具备安保服务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保服务许可证。   (五)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一)本项目通过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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