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
新建高头窑站区综合楼工程
选择监理单位的公告
(公告编号:-)
.立项依据
根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新建高头窑站区综合楼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呼铁计函〔〕号)及《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达年技术改造、大修第一批计划的通知》(呼铁计函〔〕号),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工程管理所,建设资金已落实,现按照信息公开的原则选择本项目施工单位。
.工程概况
. 项目简况、建设地点:
项目简况:新建高头窑站区综合楼工程。
建设地点: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高头窑镇。
. 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新建地上三层、地下一层钢筋凝土框架结构生产综合楼㎡,建筑高度.;耐火等级二级,设计年限年,抗震设防烈度度;新设单台位箱式变电站座,直埋敷设高压电力电缆、低压电缆;新建综合楼内设通信、信息机房和接入设备;新设视频会议、办公自动化设备各套;新建室内、外给排水、污水处理及消防系统;新建复叠分体式空气源热泵机组套;通风、排烟系统采用机械通风及自然排烟等。
.预算费用:元。
.计划工期:个月;
.质量目标: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安全目标:杜绝行车、人身安全事故。
.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申请单位资格能力要求:()申请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同时具备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铁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具有独立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不低于本项目标准和规模的工程项目监理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申请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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