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于--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公告。本次招标采用传统招标方式,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号线一期工程已由吉林省发改委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吉发改审批【】号)批准建设,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项目业主负责工程的实施,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号线一期工程信号系统(设备集成)进行国际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 招标人已获得资金,用于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号线一期工程信号系统(设备集成)采购,并支付技术文件费、设备安装督导费、设计联络费等相关服务费用。 、招标货物的招标范围、名称、项目要求、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招标范围:本项目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号线一期工程信号系统(设备集成)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信号系统设备的设计、设计联络、制造、出厂检验、保险、包装发货、运输、仓储、交货、安装督导、测试、试验、综合联调、安全评估、验收、试运行、开通、设备性能确认、人员培训、备品备件和仪器仪表及工具的提供、质量保证期内的系统缺陷的纠正和维护等。(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货物名称: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号线一期工程信号系统(设备集成)。 国产化率要求:国内生产和供货部分的价格须不低于合同总价的%。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期安排: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日全线全功能通车运营,具体交货期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进展确定。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项目已批复,资金已落实。 、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号线一期工程信号系统(设备集成)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吉林省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规格 备注 信号系统集成设备 详见用户需求书 无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 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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