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恒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项目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内;.服务周期:个月;.采购需求:根据甲方需求,对甲方拟组织实施的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园建设项目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含排污许可证)工作;.成果或目标要求:()完成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园建设项目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含排污许可证);()形成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成果,及其他相关资料;.估算金额: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不适用;.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备案;并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及其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供应商近三年(年、年、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自年之后成立,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年月日至今类似业绩一项及以上(需出具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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