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机务段关于段办公楼后亮化、地面硬化以及调度中心机房维修项目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公告
(公告编号:--)
.立项依据
本项目按照年月日呼和浩特机务段第次党政联席会《关于段办公楼后亮化、地面硬化以及调度中心机房维修项目相关事宜的请求》通过,经党政联席会确定对关于呼和机务段办公楼后亮化、地面硬化以及调度中心机房维修等项目实施。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机务段,施工方案已经会议研究确定,并已有投资估算,项目已具备建设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施工单位。
.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施工地点
备注
办公楼后亮化、地面硬化以及调度中心机房维修
项
呼和浩特机务段
建设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机务段。
.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序号
工程内容
单位
工程量
防静电地板更换
.
矿棉板吊顶
.
铺面包砖
.
混凝土道牙
配电箱
台
穿线
.工程投资估算:.万元。
.计划工期:总工期天。质量目标: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竣工按部颁验收标准。安全目标:杜绝行车、人身安全事故。
.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要求实施单位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近五年在铁路单位实施的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项,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类似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申请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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