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耳鸣耳聋综合诊疗设备(第五次)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耳鸣耳聋综合诊疗设备(第五次)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甘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某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重庆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甘老师- 一、采购项目内容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耳鸣耳聋综合诊疗设备(第五次)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包号 货物名称 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预算单价(万元) 项目预算(万元)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耳鸣耳聋综合诊疗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 套 合同签订后日 重庆市 说明 .投标供应商须对以上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报价为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培训、售后服务的价格。 .本项目确认 家中标供应商。 .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 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地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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