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大学医学院口腔门诊部(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头大学医学院口腔门诊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汕头大学医学院口腔门诊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三、项目概况: 、服务内容和要求:头大学医学院口腔门诊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元/年,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持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②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个月内任意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③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度或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年月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则须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④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 ⑤ 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万元的,从其规定)。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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