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号新华保险大厦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年
、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年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备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
详见招标文件
无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采购方一旦搬迁,合同将自动终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年修正)(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并提供总公司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由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得低于预算总额的%,且该份额中由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中标供应商可以分包形式满足,如分包给中小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如有)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为小微企业,则无需分包);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无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在政府采购或建设系统内没有骗取中标、合同履约纠纷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不存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明令取消投标资格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情况;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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