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邮递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磋商条件 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邮递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规模:采购人拟对国际邮递和国内邮递服务单位进行采购,数量:每包各家,其他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范围:本采购项目共分为个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包一:国际邮递服务单位; ()包二:国内邮递服务单位; 三、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报价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分支机构,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合法运作,商业信誉良好。 (二)报价供应商具有相关资质文件(如项目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后提供资质文件,否则不需提供)。 (三)报价供应商自年月日(以证明文件签订日期为准)以来须具有与本项目类似案例,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如合同或协议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并复印存档。 (四)报价供应商须保证提供的服务方案未侵犯第三人之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业秘密或对任何第三人构成不正当竞争,如因此与第三人形成争议、诉讼或仲裁案件,由报价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中国银行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五)报价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近两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在中国银行不得有不良记录。 (六)报价供应商不存在环境污染、非法用工等引发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报价供应商,除非组成联合体,否则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报价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 ()与本报价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报价供应商; ()与本报价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报价供应商。 报价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报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报价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报价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八)报价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报价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报价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九)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 (十)报价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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