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唐山供电段震荡波融合检测设备(第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唐山供电段震荡波融合检测设备(第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为唐山供电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套震荡波融合检测设备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产品适用于铁路多种场景,可快速、精准检测电气设备及铁路设备的局部放电、气体泄漏和机械振动,并实现可视化定位,通过将声像实时叠加在可见光数码图像上,可以直观准确地查明声音来源、区分问题。具体技术规格见谈判文件。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投标物资近一年未受到国家安监部门质量责任通报。 ()投标人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须提供近年来无发生诉讼、仲裁及行贿犯罪情况证明; ()产品证书及资质要求:为保证产品的质量和使用的安全性,投标人须提供本次招标产品所投型号由具备鉴定资质的检定机构出具产品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关键性参数须与招标文件产品技术规格书功能或参数相符),否则将视为技术规格的重大偏离。 ()其他要求: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投标人须提供本次招标产品由生产厂家(若进口产品须提供由国内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项目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方案(原件备查);授权产品标注的型号须与投标产品型号一致。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投标期内无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或国铁集团处罚期内的不良信用评价记录、不良履约记录。不接受被国铁集团公布的限制投标供应商或在以往工程物资招标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投标供应商。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没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评标阶段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合格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全部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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