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年勐董镇永和社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边境幸福村)已由主管部门批准采购,资金为财政拨款,采购人为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云南凰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对 年勐董镇永和社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边境幸福村)进行竞争性磋商,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 年勐董镇永和社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边境幸福村);.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总预算:叁拾万元整(¥.元);.服务期:采购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完成。.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质量要求: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协议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甲方有技术要求的按甲方技术标准的要求执行。产品符合《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并且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产品。.质保期: 年。三、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年月至今期间连续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供应商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年月至今期间连续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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