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江滨加油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变更说明 招标编号:闽恒实【-】招字第号 致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就原《福鼎江滨加油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闽恒实【-】招字第号)做如下补充: 原招标公告中第二条条款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现更改为: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澄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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