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车辆段汽车定点维修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一、()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齐齐哈尔车辆段现就齐齐哈尔车辆段汽车定点维修项目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齐地区汽车维修(大货车、客货、、面包):齐地区汽车维修(面包、轿货、吉普越野车):三间房地区汽车维修:让地区汽车维修:满地区汽车维修:海地区汽车维修:塔河地区汽车维修:加地区汽车维修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须具备三类以上维修资质;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近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缴纳税金、社保证明);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在包件车辆所在地需有固定的汽车维修场所;(提供产权或租用证明)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或&;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查询截图); .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未处于国铁集团信用评价&;黑名单&;及暂停合作关系的供应商。提供&;国铁采购平台&;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无实际生产能力者投标,严禁分包、转包。 注:各采购人可根据需要按包件分别确定报价人资格;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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