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不动产登记中心总部信访法律援助服务(三次招标)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不动产登记中心总部信访法律援助服务(三次招标)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根据登记中心年部门预算项目计划安排,现启动《不动产登记中心总部信访法律援助服务》项目采购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一年,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限可以延长,但总期限不超过三十六个月,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执行的期限由采购方根据中标方履约情况确定。服务属性:长期服务项目。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登记的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注册登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投标与合规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投标与合规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投标与合规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于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因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并正在红色警示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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