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海口市龙华区丁村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体化管理服务机构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国贸大道王府公寓座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海口市龙华区丁村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体化管理服务机构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编号:- 招标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 采购计划备案文号: / 项目名称:海口市龙华区丁村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体化管理服务机构 预算金额:.元/(含已发生的测绘服务费.元/ ;具体结算以实际签约的被征收房屋及土地面积为计算基数乘以中标价,不含集体公共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 最高限价:【标包名称:海口市龙华区丁村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体化管理服务机构;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土地一级开发阶段一体化管理服务,自本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完成项目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达到腾空房屋并移交完毕止。 海口市龙华区丁村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体化管理服务机构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报价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报价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报价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报价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报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报价。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报价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报价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报价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土地一级开发阶段一体化管理服务,自本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完成项目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达到腾空房屋并移交完毕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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