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编号:------ 采购名称:委托律师事务所追加广西纤挚瑜公司股东作为被执行人 采购单位:广西北港商贸有限公司 采购内容:年月日,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广西纤挚瑜进出口有限公司租金、违约金、场地占用费等共计元(暂计至年月日)。纤挚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元,实缴资本万元,存在依法追加纤挚瑜公司股东李小兰、王荣武作为被执行人的可能性,从而进一步确保执行回款的实现。由于被告公司未履行民事判决,仅对被告名下财产进行执行回款较为困难,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现委托律师事务所向法院申请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 采购地点:南宁市良庆区五象新区体强路号航运中心 采购方式:比质比价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具有良好资信和信誉,有丰富的法律事务处理经验的律师事务所。 报价截止时间:年月日:时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项目具体要求及报价方式详见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请联系经办人领取。 特别提示:未通过询价方的供应商资质审查者报价无效,请有意向参加报价的单位先到询价方递交公司资料。 经办人:孙女士 标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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