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站年行包装卸业务外包(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站年行包装卸业务外包(框架协议)采购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站,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运营维修。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评审方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 .执行的技术标准:铁路标准。 .铁路专用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沈铁客〔〕号&;沈阳铁路局车站行包运输管理办法&;。 .产品认证或检验检测报告:无。 .维保条款: 赔付标准依据: ()发生一般行包装卸事故问题,影响生产: 合同金额的%。 ()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 .售后服务及要求:无。 .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 ①.具体业务:行包装卸、搬运及其他附属作业(附属作业为卫生清扫等与行包装卸相关的作业,无需向承揽方支付费用)。 ②承揽数量:年装卸数量不少于万件。在签订合同前向长春站提供这些装卸工的缴费养老保险证明和人身伤害保险证明。③能妥善处理劳动纠纷,在相关企业合作中无不良记录。 ④承揽方未按规定的工作质量完成工作,造成货物损失、湿损、污染等后果的,独立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铁路不承责。 ⑤承揽方在作业中发生的机械、行车、人身伤亡(含第三者)等事故、路风事件等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由承揽方承担,并赔偿经济损失。承揽方作业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由承揽方承担责任,铁路不承责。因上述原因导致诉讼的,承揽方独立承担诉讼责任。 ⑥由承揽方责任造成行包未及时装车、卸车或造成列车晚点等问题时,车站有权按当批行包装卸作业结算费用的-倍向承揽方收取罚款,并赔偿由此造成的货物滞留及其它经济损失。 ⑦由于承揽方未及时向作业人员足额支付工资及足额缴纳国家规定各种保险,铁路有权要求承揽方及时补发工资、全额补交保险,并有权解除合同。应向其作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并负责所有工伤的经济补偿和赔偿。 ⑧承揽方在车站作业必须保证人员充足,要在集团公司及车站等部门指导下进行,工作质量符合铁路相关规章的要求。 ⑨承揽方应依据铁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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