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年立法计划&;的通知》(海人办〔〕号)要求,《海口市会展业发展条例》列入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会展产业结构,规范会展行业活动,促进会展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局委托第三方承担《条例》立法起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托方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 (二)能组织较强的专业团队,一定数量的立法及行业专家,能够承担立法调研起草工作; (三)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委托事项要求 (一)建立专门立法调研起草工作团队,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二)了解国内各城市会展业发展情况,收集各地已出台的会展条例,对比分析现有城市成功做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认真与本市会展行业相关部门、企业、专家开展座谈交流,到国内部分城市进行调查研究,收集相关方面的政策、经验和意见,形成《调研报告》; (三)在调研的基础上,将海口市会展业发展情况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对会展业发展要求相结合,撰写形成《条例》初稿; (四)在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修改完善《条例》初稿形成《条例》送审稿及相关送审材料,包括组织专家论证、评估等资料; (五)全程参与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审查、审议等活动; (六)协助委托方方汇报立法项目的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和依据等有关情况; (七)协助立法审查单位修改完善送审稿以及议案稿的内容。 三、申报单位应提交的材料和时限 (一)申报材料包括: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等相关材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开展政府委托立法项目相关案例情况介绍; .拟承办本次立法调研项目的工作方案,包括人力投入(执业资格证及职称证书)、经费预算、提交结果时间、提交内容、服务质量承诺等; .其他相关材料。 (二)经费预算总额不超过万元。 (三)申报材料提交时限。以上材料纸质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并自行密封,于年月日点前,送达海口市商务局会展科,逾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完成时间 年月日前完成相关立法调研工作,提交调研报告及《条例》送审稿等材料,后续事项完成时限,以立法流程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五、其他事项 (一)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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