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采购人: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项目名称: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净水设备租赁采购项目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净水设备租赁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符合《阜新市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三条第(一)款项“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维护,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海州区鑫益源净水设备销售中心地址: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滨河路-门三、公示期限年月日 至 年月日四、其他补充事宜:现予公示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五、联系方式.采购人: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联 系 人:李先生联系地址:阜新市矿工大街号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辽宁行初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女士联系地址: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西山路号号(银通国际花园北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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