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房屋租赁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位于汽开区西至飞跃路、北至创业大街、东至文光路、南至东风大街范围内; 、采购需求:建筑面积㎡以上独立办公楼,为公安局业务技术补充用房,需进行装修,满足公安局工作的技术要求; 、质量标准:优质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能够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 ()具备房屋权属清晰。无产权(场地)纠纷,需提供无纠纷承诺书(场地)。 ()根据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 ()投标人需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进行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供网站截图证明。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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