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局集团公司四川泰特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全风险代理清收对成都国泰融和 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公开招标公告(第二次) (项目编号:---) .招标条件 本项目依据《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实施细则》(成铁企函﹝﹞号)《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办法》(成铁劳卫﹝﹞号)开展,项目业主为四川泰特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现就成都局集团公司四川泰特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全风险代理清收对成都国泰融和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招标内容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成都局集团公司四川泰特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全风险代理清收对成都国泰融和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该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但因种种原因无法清收回案款。 案件概况:年月四川泰特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与成都国泰融和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钢材销售合同》,年月-年月共向成都国泰融和贸易有限公司供应钢材.万吨,截至年末,四川泰特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应收成都国泰融和贸易有限公司钢材货款,万元。年月经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国泰融和公司及连带责任人胡建国、杨立群应向泰特公司归还万元。现债权余额本金.万元。因债务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已终本。 (二)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三)法律服务范围及内容:查找财产线索、起诉、上诉、再审、执行。 本次招标服务名称、包件划分、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等见服务需求明细表(见附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要求: .许可和认证要求: 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成立五年以上并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年度检查考核(须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熟悉相关法律事务,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和业绩;投标期间在职律师不少于人(须提供律师名册,包括姓名、执业证号相关信息); 履约信用要求:规范管理,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纪律处分。(应附同类法律服务项目的外包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良好的证明,和近三年(年月至今)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书面承诺,如虚假承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是中国铁路....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