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华东师范大学直饮水合作
项目编号:
主要概况:招标期为年,合同一年一签。学校只负责对设备使用和监管;直饮水机设备投放,定期维保(每三个月)、维修、每半年出一次第三方机构水质检测报告等(费用)由商家负责。学校公共区域直饮水机租赁模式,水电费免费共台,其中头直饮水机台,头直饮水机台。宿舍学生公寓直饮水计量收费,水电费免费共台(计量收费由第三平台收费,计时收费无预充值)。直饮水设备必须要有符合家国要求,国内知名品牌,反渗透水处理,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
本次采购的采购预算为:万元/年(仅包含租聘模式)
服务周期:年
其他详见采购文件。
.本次采购的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个月内任意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提供声明函。
()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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