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佳木斯烈士陵园纪念广场建设项目 已由佳发改社会[]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佳木斯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佳木斯烈士陵园纪念广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佳木斯市公北路北、西浦植物园南侧 .建设规模:绿化面积.平方米;硬化面积平方米;接待中心面积.平方米以及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等配套设施。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总工期为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及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近三个月(年月-年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小型”规定的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