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年法考机位购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 至 -- 撰写单位: 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白俊波 (年法考机位购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年法考机位购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年法考机位购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目标 为顺利完成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沈阳考区的考试工作,沈阳市司法局通过竞争性磋商,选取合格的服务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考试机位。 ★二、机位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机位服务内容 .机位服务的内容:为采购人选取适合的考点,提供符合要求的考试用考场、计算机(含监考机、备用监考机、考试机、备用考试机和备用考场)、网络等硬件设施设备,完成考场准备,负责按采购人要求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沈阳考区计算机化考试的考前准备、考前考务培训、考点考场布置、考务管理、考试监考、考场本地视频监控、考点考场应急处置、考试舆情监控应对、考后数据及资料回收、考后总结;配合司法部机考技术服务公司做好机考系统和考务安全管理系统的技术培训、计算机设备和网络测试(含模拟测试和仿真测试)等考务工作任务。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结束之日止。 .机位数量和备用设备要求: 根据司法部文件的工作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计算机数量要满足实际需求,并按如下要求预留备用机和备用考场: ()客观题考试时,机位以下(含)考场,要求预留台备用监考机和台备用考试机;机位以上考场,要求有台备用监考机,按考场考试计算机数量的%(该值如为非正整数,则需向上取整)预留考试备用机,并预留间机位数最多的考场作为备用考场。 ()主观题考试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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