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介绍因项目建设需要,根据振业集团招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司对“振业御湖项目热计量表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天津振业御湖项目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科技园区海缘路以西,智祥道以北。规划总用地面积.平方米,分为二类居住用地及服务设施用地,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平方米, .<容积率≤.,地上住宅及配套公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二、工期本项目热计量表工程开工日期暂定为:收到全额购表款后个月内完成热计量表的采购及安装);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不多于天(包含施工周期);热计量表、远传线缆、远传设备的品牌、选型、质量应符合当地热力公司的要求,通知中标日取得《热计量表选型合格证明》。中标人须在招标人通知进场时间进场施工,要求工程进度必须满足项目整体的总施工进度计划要求。招标人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可分工序、分阶段、分楼栋穿插进行场地移交,具体移交批次等依据现场情况确定。不再另行增加总工期及费用。对于要求的总工期,中标人每滞后一日,则应承担违约金元/日。中标人进场后应排布施工进度计划并报招标人审批,经审批的进度计划关键节点工期每滞后一日,则应针对该节点承担违约金万元/日。由于某些特定原因,工期合理顺延,双方经协商后,可根据协商结果进行顺延。中标总价已包括必须的加班和抢工措施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以使本工程能在节点控制工期之日前完成,签订合同既视同投标人默认振业御湖项目热计量表工程的材料组织及抢工措施费用等后期均不予补偿。本招标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招标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经招标人及监理公司验收合格(或由当地热力公司验收需取得验收合格证)之日,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工地及周边环境等影响因素;投标人理解现场施工对本招标工程施工区域、施工顺序、施工相关节点的影响。并承诺,在投标阶段已经充分考虑施工区域的调整、交叉施工对工期影响的风险并已经采取积极措施,保证按招标/合同约定工期、质量要求移交交付物。招标人配合中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施工单位协调,使有关的安装能配合工程进度。因缺少沟通协调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如延误工期等,将由中标人负责。注:、以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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