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精河县乡村振兴示范村项目已经由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精河县乡村振兴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精河县乡村振兴示范村项目五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 万元 ,评标办法为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 .工程规模:茫丁乡皇宫南村:排水管网.千米,托托镇古尔图牧业村:供水管网.千米,化粪池座,人行道平方米,地面硬化平方米。 .本公告共划分为个标段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精河县乡村振兴示范村项目五标段 本标段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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