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马广场项目剩余未售房源销售渠道(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条件 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受郑州奥马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奥马广场项目剩余未售房源销售渠道(二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 二、项目名称及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奥马广场项目剩余未售房源销售渠道(二次); 、项目地点:郑州市柳江路南、嵩山南路东; 、销售面积:以甲方授权乙方可销售的房源明细为准; 、磋商范围:奥马广场项目剩余未售房源销售渠道;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相关需求; 、服务期限:以甲方通知要求时间为准;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提供销售渠道的能力; 、业绩要求:供应商自年月日以来具有类似业绩合同(合同以签订的日期为准); 、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的状态(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信誉要求: ()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企业,通过“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查询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并提供查询网页,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网页须显示查询日期,查询日期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供应商需提供年月日以来无行贿犯罪承诺书,内容应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由供应商出具承诺,格式自拟) 、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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