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校学生饮用桶装水配送服务,我校拟对提供“校园桶装饮用水配送服务”的公司进行比选,现将有关比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金来源和支付:学生自愿购买,自行支付。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桶装水生产企业参与比选的,必须提交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取水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比选法人公章)
.桶装水代理销售企业参与比选的,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桶装水生产企业为参与比选人出具的有效授权代理销售证明,并提供桶装水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取水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桶装水生产企业公章)
.提供的桶装水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
三、比选办法:
.比选评议成员组成:分管学生的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生宿舍管理人员代表、后勤管理处领导以及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代表各一名组成,共计五人。
、本次比选由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并对比选过程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监督。
.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每个比选参与商家有分钟陈述时间。
四、报名须知:
.各潜在参与比选人请于年月日至日每天:—:携单位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川北医学院后勤管理处公寓管理中心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本次比选不收取报名费。
五、比选评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年月日:开始
地点:川北医学院后勤管理处会议室。
六、参加比选评审时提交以下材料:
单位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承诺书(原件)、比选方案应答书(原件)。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统一装在一个信封里并完整密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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