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院业务用车需要,保障科研工作正常开展,根据《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拟采购汽车租赁服务,现公告如下:一、凡企业住址所在地位于石家庄市,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汽车租赁公司均可报名参加。具体条件如下:.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证等,具有车辆出租相应资格。.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印章须清晰可辨,资料不全或无效者概不受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适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租赁汽车应是新车或达到一级技术等级的在用车,并具有齐全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银行基本户开户证明。()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公司所属驾驶员应具有年以上驾龄且已参加社保。()应具有较完善的租赁服务保障体系,包括运输安全保障计划、应急处理服务方案等。()公司具有良好信用,司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均无不良记录。二、报名起止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三、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在册车辆、车辆保险、公司员工、公司业绩等公司相关证明材料,到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号河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院室现场报名,电话报名无效。对符合条件者,通过院招标采购小组进行评审,确定~家业务用车备选供应商。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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