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公开选定镇海渔网厂东南侧住宅地块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现将有关报名参选评估机构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镇海渔网厂东南侧住宅地块项目被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装修、附属物等,四至范围:东至昌达路、南至环城北路、西至镇海渔网厂、北至工贸公司宿舍楼。本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总户数户,皆为住宅。二、报名条件(一)具有法定评估资质,并列入年宁波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二)评估机构资质等级为叁级及以上;(三)评估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四)首次报名的评估机构须到我中心登记备案,并提交近两年内参与的评估项目清单。三、报名材料(一)项目评估申请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五)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以上材料均需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四、评估费用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的比列确定。五、评估机构选定方式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确定评估机构。六、报名时间和地点时间:年月日(周五)—年月日(周四)(工作日上午:-:,下午:-:)地点:镇海区招宝山街道人民路号商业大厦楼室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宁波市镇海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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