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名称:
年公务用车租车费
二、主要功能及实现目标:
公务用车主要用于上级部署或集体研究决定的督查和工作调研、办理公共事务、机要通讯、重要公务接待、抗旱救灾或突发事件、单位集体活动、大型公务活动及其它。
三、技术要求及服务标准:
.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应当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行驶证。
.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产权应当属于投标人。
.配备合格的驾驶员,年龄在(含)周岁以上,(含)周岁以下,驾龄年以上。
.工作时间以满足实际工作为准,驾驶人员应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使用礼貌用语,并保持车内外清洁。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损失由所在租赁公司承担。
.投标人的车辆年检应当合法有效;用于随时可调配的各种车型不少于辆,可调配的各种车型随时保证使用需要,车车况好,外观整洁。
.用于租赁服务车辆保险为全险,包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客险等。
.租赁车辆应小时保证采购人的使用要求。
四、用车数量及预算金额
合同期间内,预计机要交换台次,大型会议台次,公务用车台次,预算费用.万元。
五、其它要求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审核合格。
、具有《汽车租赁备案登记证》、《汽车道路运输许可证》。公务用车主要用于上级部署或集体研究决定的督查和工作调研、办理公共事务、机要通讯、重要公务接待、抗旱救灾或突发事件、单位集体活动、大型公务活动及其它。其他要求:.配备合格的驾驶员,年龄在周岁以上,周岁以下,并持有相应等级中国驾驶执照,驾龄年以上,具备保证准时到达指定地点的能力。.车辆车况良好、车辆的灯光、雨刮、转向、制动、轮胎等齐全有效,符合机动车运行标准,车辆的随车应急工具齐备。.车辆不存在违法纪录、不存在交通事故及未了结纠纷。.确保车辆证件齐全有效,车辆移交应和合同要求一致,不得以次充好。.供应商负责油费,车辆停泊,过路过桥费用,司机工资食宿等费用。.每次保障安全到达指定地点,车辆若发生意外或不符合要求应立即更换车辆或司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方自行承担。.在服务期间指定专人负责调度,安排车辆并保证能够及时与其进行业务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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