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医疗设备运维及质控管理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北京时间)前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疗设备运维及质控管理服务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四)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
(五)采购需求:医疗设备运维及质控管理服务项
(六)合同履行期限:自服务合同签订后开始提供为期个月的全院设备维修保养服务。此次招标维修保养服务,投标人应确保有详细的实施计划,维修及维修系统及车间配置。采购人可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条例在满足续约条件的情况下延长服务合同,且应在首个个月期满前个月给中标人书面通知,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如采购人对履约情况不满意,采购人不再续约。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服务参与投标。
(九)其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深圳市财政局。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万元的,从其规定))。
(五)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