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普宁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专业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普宁市流沙大道西号北侧普宁市食品工业总公司办公楼西起第二间至第七间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普宁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专业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 (人民币/元)
服务时间
普宁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专业服务采购项目
项
.
一年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自然人除外);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为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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