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鹤山市鹤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项目-鹤城镇中心污水厂扩容及配套截污管网工程项目环保及电气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代理编号:-----),已由中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批准,资金已落实,招标组织人为中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建设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鹤山市鹤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项目-鹤城镇中心污水厂扩容及配套截污管网工程项目环保及电气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将配合鹤山市鹤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项目-鹤城镇中心污水厂扩容及配套截污管网工程采购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进水计量井、综合处理池、尾气提升泵井、鼓风机房、加药间及配电间、污泥脱水车间、储泥池、综合楼等建(构)筑物,购置污水处理有关设备一批,详见用户需求书。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或标包。
.中标单位家数:家。
.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分公司投标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及人员资质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年月日至今任意个月的财务状况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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